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5 至 2022-07-22
撰写单位: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98
项目名称:2022年皇姑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35,000.00
最高限价(元):2,13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皇姑区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沈阳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及区城建的计划的要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为全区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等六个环节,厨余垃圾投放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全区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强制“四分类”。全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确保2022年已经安装落地的智能回收箱完好率达到100%,每日正常运行率达到98%,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
项目资金预算及周期
1、 资金预算:213.5万元。
2、 服务明细:运营服务周期为八个月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1
社区运营服务费
在皇姑区128个社区中,中标服务商为分类办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及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日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每个社区运营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年。由运营企业负责为员工缴纳雇主险。
8个月
213.5
合计
3、 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奖补政策:
(1)皇姑区考核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千分制考核中标单位,每季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奖补参照每年市局补贴最新标准,依据市下拨的实际奖补发放;若市取消相关奖补,此项奖补费用不再拨付。无需区政府另行支付费用给中标服务商。
(2)皇姑区分类办在取得沈阳市分类办拨付的排名奖补资金后,按季度、按比例奖补给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和运营企业(资金分配比例参照皇姑区分类办制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按相应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拨付)。现阶段中标服务商与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按占比划分为:政府20%,运营企业80%。
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给为居民小区提供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专职督导员的运营企业给与奖励。
50%
对制作并为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的单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20%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10%
街道
10%
排名第一名5%
排名第二名3%
排名第三名2%
社区
6%
排名第一名3%
排名第二名2%
排名第三名1%
物业
4%
排名第一名2%
排名第二名1.5%
排名第三名0.5%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2022年皇姑区将在全区域内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分类形式为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拟针对皇姑区全域推行的四分类标准垃圾分类行动,进行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对全过程实现精细化管理,促进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速、高效推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方式。
(一)皇姑区现有基础设施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个)
备注
1
社区环保屋:A类环保屋128
128
可以正常使用
2
六分类智能分类设备站点
246
可以正常使用
(二)作业内容及范围:
1、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在皇姑区全部128个社区中,中标服务商为分类办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及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日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分类办选定的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定时值守和巡检督导运营服务,保障智能设备日开机率达到98%、日开机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居民提供积分兑换以及高、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
2、所有智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由中标服务商统一管理、维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四、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标志及备注
1
可回收物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3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4
其他垃圾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二)社区环保屋及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值守要求
1、根据市、区两级分类办相关要求,中标服务商须保障全区246套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开机运营使用率达98%(如有设备故障及维修停运设备,需及时向区分类办报备请示后方可停机检修)运行时间不低于8小时;
2、中标服务商须保障由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128座A类环保屋全天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时间不低于8小时(8:00-17:00根据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其余B类环保屋按要求做好定点、定时开放。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对所值守的环保屋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干净整洁,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
3、智能垃圾分类箱、环保屋标识上名称、地点、类型、分类指南、开放时间、运营人员姓名等相关情况填写准确。
4、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无活鼠等。
5、分类暂存区标志明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
6、绿色积分兑换:中标服务商需提供垃圾分类账号注册、积分兑换、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服务;同时采用线上及、线下绿色积分兑换活动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7、环保屋值守员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环保屋的值守运营服务。
(2)提供环保屋周边的沿街商铺,公共机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上门回收服务。
(3)提供环保屋相关的垃圾分类宣教和讲解服务。
管理制度:
(1)值守期间不允许脱岗,外出收运时应做好告知说明,预留服务电话。
(2)值守期间应做到价格公示,回收范围公示,明显位置公示告知居民。
(3)值守期间应做到收运台账记录清晰,明确管理责任人。
(4)值守期间应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杜绝环保屋安全隐患。
(三)收运要求
1、垃圾由中标服务商提供督导、收集服务;可回收物由中标服务商提供收集、运输、终端处理等服务;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服务商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环保屋中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处理;
2、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3、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4、在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5、中标服务商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6、中标服务商须保证可回物日产日清,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
(四)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分类宣传指导、设置分类宣传标示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
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旁站宣传分工明确。
2、 保证分类设施设备上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污染现象发生。
3、布置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
(五)垃圾分类设施维护要求
1、保证分类设施无残缺、破损;外观整洁、箱内无混投现象。
2、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3、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消杀,保持垃圾分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完好。
4、保证所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设备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六)日常工作完成的任务
1、日常工作按照市分类办要求的“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减量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
3、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作业情况。
4、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每月上传本区月分类工作数据。
5、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6、建设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7、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
8、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确保有计划、有总结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进行。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符合市一类环保屋各项指标要求。
2、第三方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服务商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5、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实际工作量超出部分采购人应与中标服务商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7、由于中标服务商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
8、提供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以及督导过程。
(八)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1、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服务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承担日后皇姑区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示范参观、学习、交流任务。
2、中标服务商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加工能力,可自行资源化处理可回收物。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
3、办公区域设置配备垃圾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等,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
4、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就餐区设置3类垃圾容器(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提示牌。
5、按颜色配备四分类桶、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及时清运、无满溢,无混投问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
6、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
(十)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投放分类垃圾可收运、可处理,保证运输垃圾的车辆充足性,垃圾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1、人员配置
(1)各岗位最低配置数量:128座A类社区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营运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名值守人员,负责对1个环保屋、2套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社区运营服务人员不少于128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保证各品类车辆一类一车,不得混用;司机与车辆配置一致;另外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需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分类办有权对中标方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人员。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含统计、安全)、宣讲员、中转工作人员。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车辆配置,包括各类收集车辆(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运要求。
(十一)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采购方在中标服务商进场之前,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协调,保证中标方顺利进场。
(2)为中标服务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并为中标服务商提供业务指导。
2、乙方(中标服务商)的义务
(1)中标方垃圾分类服务员工的全部管理,负责垃圾收运及相关运营工作。
(2)服务区域内智能设备、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4)对区域内进行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签约及回收工作。
(5)分类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6)中标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逐步入驻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完成所有拟派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以确保能进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分类办将进行考核验收,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始进入服务期。如中标人提前完成了项目进场的各项准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立即进入服务期。
五、退出机制
1、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变卖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不按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实施的,擅自更改考核作业数据的;
(3)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中标服务商进场3个月后开始,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两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
(5)不能完成垃圾分类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6)乙方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乙方擅自退场终止服务的;
2、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的退出及相关事宜的处置:
(1)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按资产清单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资产,若所列清单设备与原移交资产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其他设备损坏情形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2)乙方退出时,其雇佣人员和乙方的自有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垃圾分类作业服务的事件。
4、重大违规行为
(1)服务期内,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2)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3)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4)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5)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5、其他
(1)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
(2)服务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协议的;
(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4)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6、临时接管程序
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
六、承包方式
1、服务期限:八个月。
若中标服务商在项目承接期间,最终考核结果表现优异,在下次招标时享有优先续约权。
2、 预算费用为213.5万元。
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车辆投入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接受。
4、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采购方按月考核中标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服务款。
1) 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分类办考核排名奖补,根据市里奖补标准及资金拨付情况,按季度拨付给乙方。
2) 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每扣1分扣基础运营服务费100元。区分类办考核小组(包括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工作人员)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考核确认后,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付款计算方式:月服务费=年运营服务费/12月-月运营服务扣费。
3) 乙方在当季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则不扣乙方当季运营服务费的罚款。
4) 每月7日前,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上月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绩效考核系数及服务费计算等内容)。招标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中标方。
5) 如果招标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中标方及时开具服务发票;如果招标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中标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招标方反馈,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招标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中标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 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5、服务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下发的各项补助,甲方原则上同意执行拨付给运营企业。
6、中标服务商必须配合政府组织的垃圾分类相关专项行动。
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七、考核办法及标准(月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皇姑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式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1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
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表扬认可,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