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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一批

活动时间:2022-06-23 至 2023-06-14
活动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2022-06-23 122状态
活动日期 2022-06-23 至 2023-06-14
活动城市
活动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查看地图
活动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主办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活动说明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4执1260


拍品名称

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一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种类

机器设备

存放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厂房内

备注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权利限制情况

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8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拍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含工程拆除保证金)后,应在取得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自行和原产权人进行设备交付,并自裁定书取得后30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并恢复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除、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人员和拆装公司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等)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拆装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存放场所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场所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存放场所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拆除设备后,须将建筑垃圾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清运完毕,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


 

 标的物位置 上海 上海市 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2022 AutoNavi - GS(2019)6379号

选择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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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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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曹安公路曹联路

    • E曹安公路宝园七路

    • F曹联路曹安公路

    • G宝园六路宝园一路

    • H小屯桥

    • I曹联路曹联支路

    • J曹安公路曹丰路

    • K曹安公路联西路

 竞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2日10时至2022年7月15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一批。

评估价:58.7684万元

起拍价: 4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7月12日10时至2022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8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拍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应在取得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自行和原产权人进行设备交付,并自裁定书取得后30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并恢复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除、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人员和拆装公司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等)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拆装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存放场所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场所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存放场所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拆除设备后,须将建筑垃圾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清运完毕,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2年7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62227*1王小姐 1801772384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2日10时至2022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宝园五路46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一批。

四、本次拍卖设备(以现场实数实样为准),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必须按房屋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搬移,并做到不破坏墙体、不损坏房屋的结构,如不得已必须破坏房屋结构的,须在提货后进行修复。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7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8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拍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应在取得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自行和原产权人进行设备交付,并自裁定书取得后30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并恢复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除、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人员和拆装公司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等)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拆装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存放场所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场所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存放场所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拆除设备后,须将建筑垃圾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清运完毕,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提货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62227*1王小姐   1801772384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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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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